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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推荐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尤其是本科课堂教学类的奖项评选,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评选出真正潜心本科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根据《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中大教字〔2021〕102号)(附件1)要求,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成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及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选拔,形成推荐名单,向学校推荐,特制定本评选推荐实施细则。

一、评选领导及工作小组

(一)评选领导小组

长:柴立元 成琼文

员:张凯 王万林 赖延清 闵小波 陈爱良 杨建广

(二)评选工作小组

长:杨建广

员:周秋生 薛生国 刘芳洋 刘桂华 张红亮 李栋 关文娟 喻万景 曾杰 朱锋

(三)评选监督小组

长:张凯

员:李运姣 何静 王云燕 肖劲 石西昌

二、评选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评选对象

该学年承担学院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二)评选教师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参评课堂教学类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应完成 1 门本科生(不低于32 学时)的课堂讲授,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本科生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0%,数据以参评学年为准。

3)教学态度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日历进程组织教学,教案(课件)及时更新,课程考核科学、公正、严格,过程评价合理,认真履行教学工作规范。

4)积极参加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教学法活动,潜心钻研教学业务,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将先进的教育思想融入教学方法与手段,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贯彻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教学效果好。

5)积极参与推进学院教学建设,牵头或参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贡献力量。

三、评选原则、方式及名额比例

(一)评选原则:以评促教,公开、公正、公平,分类评价。

(二)评选方式:采取学校主导、学院为主体的方式进行。

(三)名额比例:每学年评优指标为不超过该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数的 10%(具体指标以学校每年下达的数据为准)。学院按参评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划分教授和副教授(含其他)两大群体,依据比例划分评优指标。

四、评选流程及必要条件

(一)评价数据来源:每学年末,由学校提供校级督导听课评价和学生评教评价两方数据,学院提供同行(含领导、院级督导)听课评价一方数据。其中学院同行(含领导、院级督导)听课评价观测点、组织管理与规范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综合评价分值计算原则:依据校级督导听课评价、同行(含领导、院级督导)听课评价和学生评教评价三方数据,按照权重 40%30%3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专任教师的综合评价分值排名,再依据必要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拟推荐名单。若缺失一方数据,按照另两方数据进行汇总加权平均计算;若缺失两方数据,不参与评优。

(三)评选推荐必要条件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课堂教学类教学质量优秀奖: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该学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纪律处分。

3)经证实,存在同行拉票或引导学生打高分等不诚信行为。

4)学生评价平均分排名本单位后 50%

5)校级督导评价平均分排名本单位后 50%

6)没有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教学文档/试卷归档。

7)课程过程评价或考试考核有明显不严格、不合理现象。

五、评优结果的使用

1)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2)纳入年终教师教育教学贡献度量化综合考评。

3)纳入专任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4)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评优评奖活动。

六、其他说明

1)为确保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顺利开展。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提前收集想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名单,统一报送给联系本院的督导老师,重点开展听评课。

2)学院将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学校或学院督导老师深入公开课、新开课、开新课的课堂,督导、同行共同探讨教学质量改进方法。

3)针对本院教师具体需求,积极开展各类教学法活动,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校院共同发力,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七、本细则由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负责日常解释。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中大教字〔2021〕102 号)

附件2: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本科课堂教学督导方案(修改版)

附件3: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督导同行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


以上实施细则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5-41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业务办老师,电话:073188830869,邮箱:228410083@qq.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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